兰理工发〔2013〕258号
校属各单位、部门:
为逐渐一个脚印助推在职人员幼儿老师自考学历激发、优生物缘框架,再调高管理的层次、高总体水平专业学位表率人和博士研究生的培育覆盖面,联系机构“12五”办学特色小队建没的实计情形,经201三年11月份份1日培训学校院长办公装修会议论,判断对《银川理工学院综合大学多部分的人才引进人才暂行有效的方法》(兰理工学党发[2010]511号)和《西安工院院校在编人数伸请报考的研究方案生暂行辦法》(兰理工学院发[2010]299号)补充规定如下:
一、为鼓励在职教师积极攻读“985”、“211”重点大学博士研究生,现将攻读博士学位相关培养费用报销额度予以提高,在职定向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取得双证及学籍档案回校工作后,相关学习费用报销额度由原来的限报3万元提高到全额报销,费用包括规定学制内的学费、在培养单位的住宿费、首末两次铁路交通费。
二、为鼓励学院积极引进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,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。同时,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院(部)以引进博士及以上人才当年科研启动经费总额的30%予以奖励,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工作费用。
三、本补充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,博士学习费用报销的时间节点以学位证颁发的时间为准。
四、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兰州理工大学
2013年15月4日